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居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禁放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禁放区域:自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沿高速连接线向西延伸至铜锣寨路交口,沿铜锣寨路向北延伸至淠河西路--佛通路--与儿街路--白马尖路,直至白马尖路与淮源大道,沿淮源大道向西至双山大桥,沿双山大桥向北至高桥湾路,沿高桥湾路向东至双湾大桥河下路,沿河下路向南至淮源大道,沿淮源大道向东延伸至105国道交口,沿105国道向南延伸至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包括蔡家大山安置点、陶家榜安置点和纱帽尖安置点。
三、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全年任何时段禁放区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在禁放区内违法违规贩卖、运输、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工作,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现场举报),个人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文明霍山。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霍山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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