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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4-03-10 17:31:36

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掌上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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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更好的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施禁

  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更好的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1、佛子岭水库,禁渔面积3.09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2、磨子潭水库,禁渔面积1.2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3、佛子岭水库坝下至高桥湾橡胶坝,禁渔时间3月1日-6月30日。

  二、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

  2、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关键词: 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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