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传承,但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此向您发出如下提示: 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五严禁) 1.严禁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2.严禁向零售经营者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向零售点(店)超量配送烟花爆竹; 5.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四严禁、四应当) 对于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朋友 (四应当) 1.应当选择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未变形、无霉变、有效期内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2.应当选择没有热源、火源、气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地方存放购买的烟花爆竹,切勿大量囤积,警惕阴燃、自燃等情况发生; 3.应当在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下水道、管井处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燃放时要先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按照燃放说明书要求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4.应当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主动发现并向应急或公安部门举报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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