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舒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协助下,10月23日,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经讯问,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汪某某已被霍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银行卡、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都是不法分子的目标,广大群众一是家中最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经常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发现家中门窗有破损情况要及时修复、加固。二是家中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保管好家里的钥匙,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换锁。四是不将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存放在家中。五是安装监控摄像头,定期做好检查维修。如发现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
内容整理自:网络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