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享受的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履行的义务:积极参加职业介绍;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3.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4.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5.办理流程:阳光就业网上申请、审核、办结或者窗口现场办理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方式):窗口办理 住建大厦一楼大厅;网络办理:阳光就业网;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一次性告知。

9.咨询电话:0564-56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