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4月18日上午,霍山县法院法官当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放并宣读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原告杨某与被告郑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但双方性格难以磨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小女儿,认为小女儿年龄尚小,直接抚养会影响自身工作和收入。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当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双方在理性处理婚姻关系的同时,注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最大程度降低对孩子心理和生活上产生的不利影响,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霍山县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关注未成年人子女成长过程中所需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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