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150号 | 虞言霞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虞言霞 | 92341525MA2QG19J7E | 虞言霞 |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合计罚没款1000元整;2.警告。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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