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简述: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办理材料:(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火化证明或裕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告知承诺书。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镇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564-3901033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64-56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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