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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024-06-11 21:33:19

来源:霍山政务网   作者:霍山政务网

阅读: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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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事项简述: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简述: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材料:(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564-3901033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64-56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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