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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5-03-27 20:23:16

来源:金安检察   作者: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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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六安市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六安市金安

日前,六安市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纪检监察消息


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对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抗组织审查,隐匿转移赃款;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在开发区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储企业资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借款、征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六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霍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权威发布】六安检察机关依法对六安市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内容整理自: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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